因果关系问题 在本案中问题是如何证
明事实夫妻同居这一规范前提的存在,以及如何赋予同居法律效力。具体而言,提出的上诉利益问题旨在确定 4 月 30 日第 670/1987 号皇家立法令(排除事实同居)批准的《国家被动阶级法综合文本》第 38.4 条第四款是否适用于第38.1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(事实上的同居,随后结婚,以完成寡妇养恤金累积的最短时间)。 房间推理 最高法院宣称,“如果完全按照第38.4条第四款的字面解释,答案必然是否定的,因为该条款一开始就表明, 它规定的证明事实同居存在的方式 仅适用于“本节规定的目的”,在字面意思之后,将推断出同一第 38 条第 1 节第 2 款的规定不适用。 然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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